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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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媒体谷优惠、扶持政策(暂定)
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上海多媒体谷,从事多媒体技术研发、多媒体产品制造、多媒体服务、多媒体应用等业务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新办企业和经济组织根据其上缴区级三税的数量,享受不同比例的专项扶持。新办企业和经济组织当年上缴区级“三税”特别大的,经批准,享受区“一事一议”政策。
   二、对经认定为多媒体产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由区科委有限组织立项,推荐上报市科委及有关部门,并实行“一门式”服务。经市科委及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可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1、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可享受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政策。无偿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享受《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支持政策。
   3、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享受《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有关支持政策。
   4、国家级和市级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级和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攻关项目、863项目等,可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相关政策: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贯彻《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财税政策实施细则
贯彻《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财税政策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优惠待遇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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